一、中标公示期间举报怎么解决?
中标公示期间举报,需要主管部门调查,调查如果属实,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不影响的,发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之所以公示,不仅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且便于各界履行外部监督,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方式维护己方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标公示期间进行举报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调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处理决定,调查属实影响中标的将其取消,不影响的照常发送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什么时候发?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为确保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通知书只能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且无异议)发出。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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