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二、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作出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进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接受申请,当场办理。
2.办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作出决定。
3.发放标牌。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汕尾市校车使用标牌》。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收原件3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收原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收原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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