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条被篡改后的法律效力问题,其关键在于是否对实际影响力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在借条上若出现曾受修改的印记,且相关当事人对此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借条仍属合法有效;
相反,如其中任一方对改动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这张借条就会失去其本身应有的法律效应。
至于在利息条款中增加的部分,这无疑是无效的;
然而,在借款本金方面,由于并未直接影响到借款金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因此本金金额依然具有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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