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后看守所,监狱不收送到哪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涉嫌犯下重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的被告均有可能会被送往当地相应的看守所实行监禁。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成年及未成年罪犯,在其正式交付执行之前,若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他们将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
同样地,被判为拘役的成年及未成年罪犯,也将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在法院判刑后送往法院所在省份的监狱执行改造。
根据判决刑期长短,可能在外地服刑。
二、警察说只能承认就放人,然后还是被关押到看守所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调查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可依法对其采取临时羁押措施:首先是涉嫌参与筹备、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侦查部门察觉到;其次是受害者或目击证人明确指出罪犯的罪行;再次是在犯罪嫌疑人及其居住地周围发现了足以证明罪行的证据;第四是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疑人企图自杀、逃逸或处于缉拿状态;第五则是存在毁灭、篡改证据、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最后是嫌疑人对自身真实姓名、住所等信息的披露模糊不清,身份难以确定,又或是具有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组织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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