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后其社保卡上关于养老金的金额及利息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过世职工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具体继承方式和领取方式参照有关规定,准备单位证明、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收款人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申领。
如何购买个人养老金
按照制度设计,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两个账户相互唯一对应。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其中,通过商业银行可以一次性把两个账户开好。
在金额和投资周期方面,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起步阶段年度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只要不超过这个额度,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也可以选择多次缴纳。
买一种还是买多种金融产品,实行什么样的投资组合,都可以在这个资金账户中完成,不用跑多个金融机构。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的转出,也都是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可实时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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