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未满十八周岁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但基于特殊原因以保护被监护人权益者例外。监护人应遵循最大限度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履行监护责任。除非出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需要,否则监护人无权处理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过程中,若涉及到与其利益相关的决策制定,应依据被监护人的实际年龄及智力发展状况,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与意愿。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