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补充材料通知
当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缺失,会依法发出补充立案材料通知书。
1.此通知书明确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所需证据、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2.通知书内容通常包括案件编号、缺失材料的具体清单、补充期限及提交地点等关键信息。
二、民事起诉需提交哪些材料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需准备并提交一系列必要材料,以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必须提交民事起诉书,其份数根据被告人数确定,且均需原告签字或盖章确认;
2.应提供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同样根据被告人数准备相应份数;
3.原告还需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供查验,若为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则需额外提供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
4.若委托他人诉讼,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若委托律师诉讼,则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接收委托证明、函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6.若被告为单位,则需提供其工商基本信息,以确保被告身份明确。
三、补充材料注意事项及缴费
在补充立案材料时,当事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1.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在补充立案材料通知书中列明的清单准备材料,确保无遗漏;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应为A4纸大小,以便于整理和归档;
3.对于诉状等需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务必确保手印或签章清晰、有效;
4.在补充材料的同时,还需关注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诉讼费用,如确需缴纳,应及时完成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
5.当事人应保留好所有缴费凭证和相关单据,以备后续查询或核对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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