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出现室温不合格,可拨打**热力集团客服热线,服务人员会在2小时内与客户联系,分析不热原因,必要时电话约定上门检测,按照《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及《**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测温点设立及测温办法进行室温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客户对**热力集团检测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第三方检测。
2、经检测,用户室温不合格且属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按照以下标准退费:室温在14-18℃(含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退费依据:《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不属于退费范围。
3、自供热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持采暖费发票和室温检测报告到所在区域供热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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