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一、南京夫妻再婚的手续
(1)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2)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外地人能在本地是否能补办结婚证
外地人不能在本地补办结婚证。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但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补办需知:
1、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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