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打架被治安处罚后可以再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吗
1、打架被治安处罚后就不会再被判刑,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同时予以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对于打架斗殴案件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处理
1、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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