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一起的,需要到当地人社局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支付其丧葬费用的亲属进行领取,两者并不属于遗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中的一种。
一、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一起的吗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一起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是在当地人社局办理领取的,因此是一起发放的。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对象为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的指定受益人、继承人,一般需要携带好丧葬补助金审批表;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注销的只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非强制火化区不能提供火化证明的,提供医院或行政村(社区)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承诺书;提供指定受益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当地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谁领取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支付其丧葬费用的亲属进行领取。丧葬费是对死亡人员丧葬的补助费用,应用于死亡人员的丧葬事宜。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其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算遗产吗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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