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诱发职务犯罪的不良心态包括以下几种心态:
(一)、侥幸心理,使许多公务员十分廉价的出卖自己的灵魂和手中的权利,不能自拔地坠入犯罪的深渊,侥幸心理使他们走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二)、仿效心态,权利腐败作为一种有悖社会常态的不良行为,开始总是由某一次成功贪污而树立信心,然后不断增加频率,其中有好多人经过反思后,觉得与其抵制还不如仿效,一则安全,二则能够得利,这种仿效心态的迅速蔓延,助长了职务犯罪的产生。
(三)炫耀心态,光宗耀祖、夫荣妻贵、子借父名等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少职务犯罪者夫妻同案、父子同案等家庭腐败案件的频频发生。
(四)、交换心态,你给我点钱,我用手中权利让你十倍的转回来,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的交换心态,交换心态的形成和补偿心理不无关系,趁现在手中有权赶紧捞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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