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可以。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公司外商投资的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2、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3、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二、股东不参加表决怎么办
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处理方式为:
1、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拒不参加的,经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实务风险分析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此两类行为,为还是不为,公司法将其交由股东自行决定,但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来。明确的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
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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