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关规定,个人入境时所携带的自用品价值在五千元人民币以内者,均可豁免相应的进口税费;
同时,对于通过邮寄方式入境的物品,其应缴税额低于五十元人民币的也将予以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所有入境旅客都会面临两个选择,即“无申报通道”与“有申报通道”,若您携带的物品超出上述规定标准,则必须选择走申报通道进行通关手续办理。
《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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