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刑,累犯不加刑,累犯从重处罚。
一、成立累犯的法律后果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成立累犯的法律后果是: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累犯也不适用假释。
二、对于累犯应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三、第二次犯罪要怎么判
第二次犯罪的人,如果是在前次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满释放后的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累犯。不管是哪种再犯罪量刑都要在第2次判刑上再加重处罚,一般加6个月到1年,如果在释放5年后再犯罪就不加刑了,只能算有前科,不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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