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时间:2023-05-18 22:32:41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百色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住建局214窗口

二、百色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

《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色市人民政府百政办发[2016]56号发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本地户籍,且在本地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准;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

1、具有市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准;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地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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