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31 17:21:42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一)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当事人不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因违约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如建筑工程施工人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质量约定,对发包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施工人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怎么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违约责任可以精神损害赔偿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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