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申请支取其个人账户余额并核销个人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明确死亡参保人员继承人信息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申办的,需提供继承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2、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2)记录“移民”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离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前往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个人书面申请中注明;
(4)委托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个人书面申请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3、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外国人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证明或者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单位证明或者个人书面申请中注明;
(4)委托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原件、其他资料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4、不能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的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证明(离职证明或调令)或个人书面申请;
(2)参保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a.转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
b.转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直接邮寄给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的,可由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人已将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正式转出的证明材料;
c.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单位证明或者个人书面申请中注明;
(4)委托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原件、其他资料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一、提取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的程序有哪些
1、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后,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一次性支取,其支取金额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办理一次性支付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须向公司社保部门提供:
(1)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继承人(领取人)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继承人申请须有请求的事项、原因。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注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与继承人的关系等,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公司社保部门携带以上资料到陕西省社保局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上的支取金额汇到参保人员用人单位财务,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继承人(领取人)。
3、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有余额的,也可以继承。
二、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吗
社保账户余额不可以取现。社保卡里面的钱是属于专款专用的,并不可以直接的取出来,只有在特定的用途上才可以使用,比如说我们社保卡里面医保钱,只有在医院看病或者是用医保卡买药的时候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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