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分立和合并涉及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分立、合并后法人享有和承担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公司解散、设立新公司则需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
企业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法人被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如何办理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具体来说,分立、合并的法人,应当组成新的法人,由新的法人向原法人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登记,领取新的法人营业执照。
另外,《公司法》还规定了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登记程序。例如,分立、合并的法人,应当在事先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原法人登记,向新的法人颁发新的法人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对于公司法人分立、合并的登记程序,我国《公司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时,应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立、合并的法人应组成新的法人,向原法人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登记,领取新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应撤销原法人登记,向新的法人颁发新的法人营业执照。分立、合并的法人还应在事先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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