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以下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通过继承或受赠得到的,未明确只归于一方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的
特定的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除列举出来的客体以外其他的不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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