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帮别人用自己的驾驶证扣分签了承诺书的,需要承担后果。对于提供驾驶证为他人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扣分的行为,既妨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也不利于公安机关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交通违法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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