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购买李小姐的一套二手房,经协商,双方打算选择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来完成房屋产权和资金的交割,为此,就有关问题资料了相关业务人员:
1、办理该项业务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需要提供房产证、买卖协议、买卖双方身份证和双方的个人存折(卡),以上资料原件和复件各一份,托管机构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2、若李小姐因工作关系不能到场办理,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吗?交易完成后,交易资金划转给委托人还是受托人?
答:若李小姐不能到场办理,可由受托人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办理,提交的资料需要增加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交易完成后,交易资金的划转根据公证委托书的委托权限转入受托人的账户内或李小姐本人账户内。
3、若刘先生和李小姐目前都有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还需要重新开设账户吗?资金监管业务所需要的个人账户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交易双方可以用原来的个人账户办理手续,不需要为此而理新开设。为了增强房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我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资金存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因此需要客户提供的个人账户必须具备转账功能,目前银行的有些账户是不具备转账功能的,很多从表面上看很能发现,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客户最好能在银行查询落实好个人的账户是否具有转账,以免影响转款时间。
另外,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账户必须是买卖双方的实名,且必须是本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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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买卖双方的账户不是同一家银行的可以吗?
答:不可以。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买卖双方应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在所选定的托管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买卖双方应事先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提交在该银行的个人账户,这样无论买方将售房款存入专用账户,还是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托管机构将售房款由专用账户转入卖方账户都能够保证交易资金即时到账,避免了因交易资金在途时间过长给交易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提高资金监管业务的时效性和便利性,因此,敬请广大客户予以理解。
5、完成产权过户登记以后,如何办理转款?
答:登记手续完成后,卖方有两种转款选择方式:批量转款和个人转款。
批量转款,是由资金托管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统一到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转款手续,无需卖方当事人到场。
个人转款,是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由卖方当事人凭有关资料到托管机构办理转款手续。
产权登记完成是指登记机关审核完毕,可以为新产权人发放新的房产证。在实际业务中,很多客户误认为,只要登记机关受理后,就登记完成了,实际上,登记机关受理只是产权登记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多个环节进行审核,在这个过程中也极有可能出现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予以退件的情况,因此,只有新的房产证办理完毕,工作人员才可为卖方办理转款手续。
最后,特别提醒交易双方,特别是出卖方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将存折交予他人,密码不要外泄。
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买卖双方会和资金托管机构签订《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事先约定好买方的存款账户和卖方的收款账户,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一些百姓缺乏房屋买卖经验,可能会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包括银行开户等手续,极易将个人账户信息、密码泄露给他人。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交易双方,为了维护买卖双方自身的利益,到房管局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业务时,请按照相关要求,持有效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要随意将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重要证件随便交给他人保管,密码不要外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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