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裁员的经济性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9-11 09:40:15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单位需要进行重整的话,就需要进行重整。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或者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自身的经营方式有所调整,而在变更了劳动合同之后,还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也可以进行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单位需要进行重整的话,就需要进行重整。2、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的。3、用人单位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自身的经营方式有所调整,而在变更了劳动合同之后,还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破 产 法 》 , 哪 些 情 况 下 用 人 单 位 需 要 进 行 重 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进行重整的情况包括:

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

2. 债务人亏损严重,缺乏清偿能力;

3. 债务人与债权人存在纠纷,需要通过重整进行解决;

4.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但债务人有挽救和整顿的希望的。

因此,用人单位在以上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整,以避免债务违约和破产的发生。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寻求重整机会,通过债务重组、债务减免等方式,实现债务的化解和解决。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的情况,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亏损严重且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与债权人存在纠纷需要通过重整解决、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债务人有挽救和整顿希望的情况。用人单位在符合这些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整,以避免债务违约和破产的发生。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寻求重整机会,通过债务重组、债务减免等方式,实现债务的化解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全文9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裁员 最新知识
针对 法定裁员的经济性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法定裁员的经济性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