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一)申请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为户籍在本市浦东新区、宝山、嘉定、闵行、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九个区(县)的居民,申请人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初次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三)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1、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5、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数码照片;
4、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
4、到户籍所在地轻便摩托车办证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理科考试费40元/人次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5元/人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五、办结时限: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当日申请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也可以预约申请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的时间,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受理地点:
各郊区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证)管理“窗口”
各(区)县驾驶人(证)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35)各区(县)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窗口受理时间、联系方式]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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