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眼部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8)晶状体部分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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