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只理赔交强险部分。
我国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超员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超员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车险不理赔的情况如下: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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