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部委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税收扶持政策将在8月中旬出台”,“后续有关**公司、保险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的配套政策也将陆续推出。”这是日前刚刚在烟台举办的“中国券商创新与发展高峰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公司副处长刘-健钧表示的。
据介绍,“风险投资”概念自从1983年开始引入中国,但在受“风险投资”范式误导,政策立法几经曲折,1997以来,国务院七部委在反思基础上,对创投进行系统研究,但有关政策无法操作,后来在“产业投资基金”立法的曲折中找到现实道路,为配合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落实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也正酝酿年内出台有关对创投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的配套政策,目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
“创投企业如投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其投资额的70%的可抵减所得税。”刘-健钧表示,允许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其对外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实行抵扣,这意味着对创投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邓*翎博士也在此间表示,目前应积极研究并大力推进**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业务,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业务的运作模式、业务规则和风控体系。对此,刘-健钧也表示,未上市股权投资也是创业投资概念的外延,这一业务将为**公司迎来业务创新的机遇。
“这一业务占美国GDP的1%,如果按这一比例,以我国目前的GDP水平推算,这项业务规模可达1万亿,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只有几百亿,所以券商参与创业投资业务未来空间非常广泛”,刘-健钧如是表示,“一来可以拓宽适合于**公司资本金投资特征的投资渠道,并为之带来较高收益;二来券商可以借助创业投资,进行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同时还可以通过间接支持创业企业,开拓上市辅导与承销客户渠道”。
刘-健钧还介绍券商参与创业投资的设想,一种模式是参股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进驻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具体管理业务;另外一种是设立公司附属创业投资基金及相应的管理团队直接开展创投管理业务,并为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资本经营服务。
“这样增加了券商与企业合作的机会,使券商的投行业务得到了有效延伸,”刘-健钧表示,“在参与创业投资业务过程中,需要券商提供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等服务,使券商的投行业务范围日趋全面,较好地改变目前范围单一、过度竞争的局面”。
此外,刘-健钧还透露了国家即将设立国家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刘-健钧说,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抓紧制定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办法,还积极筹设来引导创投企业募集资金,并确定资金的投向,建立规范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扶持民间资金,运用引导基金参股支持设立商业性创投基金,并采取让利于民的办法,收取较低的分红所得。
刘-健均认为,目前国家还即将出台有关创投企业通过债权融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使其有更多的资金可以运用。同时还将建立包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以及成立中国创业投资协会,及时反馈风险投资领域的呼声,建立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有利于创投发展的政策环境与行业氛围。
为了使后续政策措施得以顺利实施,目前将采取对创业投资管理的备案制度,建立必要的备案条件,确保创投基金具有必要的资本规模和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同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创投基金专业从事创业投资;谨防其开展股票投资等业务;尤其是有关取消备案的适当处罚措施,将有利于建立起创投基金市场清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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