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法院处理回避申请的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则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此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法院处理回避申请的方式包括以上几种方式。
法院处理回避申请的方式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则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 院 回 避 申 请 处 理 方 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全体法官回避,以排除对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此时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那么就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
法院处理回避申请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此时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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