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报销政策
时间:2023-07-31 08:01:46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保险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的情况下。名单上有明确的规定,已由工伤保险报销的和不能由医疗保险报销的,今后将由所有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医疗保险不报销。

第二、第三者负担的医疗保险不报销被人伤害,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因此医疗费由事故一方负责,医疗费国家不预报销售。

第三、海外就医使用医疗保险的人都知道医疗报销需要在定点机构正常使用,这不在定点范围内,自然也是不能报销的。

第四、公共卫生承担的医疗费用如当地政府机构组织的免费体检项目由公共卫生承担,由机构承担这笔费用,不支付国家医疗保险。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的医保报销特殊政策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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