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金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7-04 19:34:16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2)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

(3)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同时应符合上款条件之一。

3.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本市无达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后可在我市申请趸缴。

深圳社保补缴说明书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这里要强调两点:

第一,必须是因为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导致参保人中断的才可以补缴。

第二,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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