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行使的方式:按照遗赠抚养、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分割法定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后,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行使继承权。且遗产一般均等分割,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一、已出嫁女儿去世父母继承给女儿的财产比例
已出嫁女儿去世父母继承给女儿的财产比例视情况而定。女儿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写明父母继承比例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比例继承。若女儿没有留下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二、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确认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若存在,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若不存在,直接按法定继承办理,且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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