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犯罪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夫妻双方有一方重婚,其小三不一定会被判刑,需要看情况。如果小三并不知情,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小三自身也有家庭,则也构成了重婚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他人有配偶与其结婚的,处最高两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重婚行为的一方,另一方可申请赔偿。
未婚“男小三”与有夫之妇同居双双被判重婚罪
插足别人婚姻,总是不道德的。可现实生活中,原配们就算被小三气得牙痒痒,似乎也没什么办法。
难道只有从道德上谴责第三者?其实对小三,法律是有约束的。近日,镇海法院判了一起案子,插足别人婚姻的男小三,以重婚罪获刑。而他的情人,婚内出轨的女方,也同样被判重婚罪。
有夫之妇恋上单身汉
支开丈夫和情人同居去了
三十多岁的单身汉丁X(化名)和已婚女王Y(化名)都是来甬务工人员,2013年9月,在高桥的一个舞厅两人相识了。聊天之后他们还发现,原来两人都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彼此的好感又多了些。
在相处中,王Y向丁X倾诉,丈夫对她不好,动不动就动手打她,王Y说她每天都过着心惊胆战的生活。
王Y泪眼朦胧,更激起了丁X的保护欲。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王Y始终是有夫之妇,两人经常在一起,丁X开始担心如果被王Y老公知道了,这事就闹大了。
看出丁X的担忧,王Y随即想了办法,她拿出2万元给老公马Z(化名),让他回江西老家去修缮家中的老房子。
马Z也没有多想,拿着钱真的回老家修房子去了。支开了老公,王Y很快就搬到了丁X的暂住房,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2013年11月,丁X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附近接手了一项工程,王Y也跟着他一起过去了,此时的她已经怀孕。当丁某的工友们询问王某时,丁X就笑呵呵地回答:她是我老婆。
找不到妻子丈夫报警
才发现她已经怀了别人的娃
因为马Z被支去修房子需要大半年时间,丁X和王Y以夫妻名义同居着。
去年2月,马Z从老家回到宁波,家里找不到妻子王Y的踪影,电话也联系不上。马Z以为妻子出事了,随即报案。
然而马Z没有想到的是,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王Y并没出什么事,而是跟其他男人同居了,还已经有了6个月的身孕!
被警方找到的王Y自知避无可避,于是主动提出与马Z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写道:丁X和王Y需要支付马Z3万块钱,马Z便答应离婚。
王Y和马Z谈条件,我先给你2万,等正式离婚了,再给你1万元。马Z同意了。
然而,当马Z和王Y一同回江西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家人的介入,马Z反悔了,并要求王Y引产。
他叫了家里人过来,他妈妈非逼我把孩子引产掉,我不同意,拼死反抗,当医生询问我的意见时,我并没有同意,后来引产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因为谈不拢,王Y和马Z离婚的事也就一直拖着。后经分多次协调,去年年底,他们在老家民政局协议离婚。
未婚男小三跟已婚情人
双双被判重婚罪
因为移情别恋夫妻双方谈离婚,这事看起来只是家务事,但事实上,丁X和王Y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随后两人被检察机关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如果说,王Y已经结婚还跟丁X生孩子是犯重婚罪,这个还能理解;未婚的丁X怎么也犯了重婚罪了呢?
办案的张法官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同时根据1994年民政部颁布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补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以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这也就是说,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像王Y这样结婚了还和别人同居或结婚;而另一个情况就是丁X这样,就算是未婚,去当小三插足别人婚姻,和人同居,也算重婚。
因此,镇海法院审理认为:丁X在明知王Y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名义和王Y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一个女儿,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近日,镇海法院作出判决,丁X、王Y两人重婚罪名成立,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这样看来,原配只要收集到配偶和小三同居或结婚的证据,报案抓小三是成立的。那为什么现实中,真正报案的人不多呢?
法官说,有些人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还有一个原因:一旦警方立案,无论是小三还是配偶,都可能会以重婚罪被公诉。有人是怕牵连到自己的伴侣,也选择了不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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