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论述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和情况,包括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物质损失的受害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死亡的近亲属,以及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被害单位。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遭受犯罪行为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2、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哪些?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二是犯罪行为的见证人,他们的证词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三是犯罪行为的财产所有者,他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以上这些人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主要包括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犯罪行为的见证人以及犯罪行为的财产所有者。他们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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