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监管与控制
时间:2023-09-06 03:40:22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责任监督和考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责任监督和考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违 反 规 定 后 的 取 保 候 审 处 理 方 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和性质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其遵守规定,并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依法作出逮捕决定,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其遵守规定,并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需要予以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逮捕决定,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情节和性质轻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责令其遵守规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依法逮捕等。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规定,确保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工作的顺利开展。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重要司法措施。执行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执行机关应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和性质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规定,确保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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