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2、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3、新增或退出股东的名称、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拟出资增(减)金额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权结构;5、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减资证明;6、如需变更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报送修改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条件及持股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2、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后的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增(减)资工作,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一、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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