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首先由发生纠纷的医疗患者双方按照事实要求的原则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在鉴定前后对医疗患者双方进行调停,调停必须基于医疗患者双方的自愿,对鉴定结论,医疗患者双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调停无效的,可以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如果构成事故,患者可以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方法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三、诉讼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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