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以及时代的发展,对于房屋的需要量也是随之增长,房屋不仅仅是从房地产商处购买,我们也是可以跟房屋的所有者进行个人之间的购买和租赁,那么,对于我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而言,租房合同转让,需要多少的备案费用呢?以下内容均为浙江律师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心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租房合同转让备案费用
登记备案要用标准的合同,每份五元,共三份;登记费五十元。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房屋租赁需要向房产局登记备案手续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二、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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