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奶奶是少数民族孙女可以改吗
公民的民族身份只能根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不可以随其他亲属的民族成份进行确认、登记。即使符合更改情况,也只能随父母的民族成份进行更改,不可以随其他民族成份进行更改的。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二、公民的民族成份可以进行更改吗
一般情况下,公民的民族成份在办理出生登记时确认后,不得进行变更,但是对于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
1、父母离婚之后,孩子随一方生活,然后民族成份和该方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
2、父母离婚之后,孩子随一方生活,然后该方结婚后,孩子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孩子被收养后,和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用的。
对于已满18周岁的公民,在两年内有更改一次民族成份的机会,可以更改为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
三、申请更改民族成份,需要哪些资料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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