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拟制血亲指的是原本没有该种血源关系但是法律进行了确认,对于该种关系是否可以结婚我国并没明确的规定,从伦理上来说应当是禁止的,但是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但是不应当算是拟制血源,这时应该可以结婚。
拟制血亲兄妹能结婚吗
一、拟制血亲兄妹能结婚吗
1、拟制血亲兄妹能结婚。相关法律只规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拟制血亲兄妹虽然名义上以兄妹相称,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血缘关系,那么只要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况,两人完全可以自愿登记结婚,工作人员也应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登记结婚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身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4、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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