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累犯分为两种:一是特别累犯,是指所触犯的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类型之一的犯罪,并且其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任一时间再犯前述任一类罪。二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犯罪分子,且其不存在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
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
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笔者仔细研读该条文后,认为修正案(八)中的第六条规定的不够具体严谨,在实务中会引发争议,现提出来供大家商讨。
该修正案第六条将《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