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在证据目录当中公证吗
时间:2023-03-28 20:32:45 2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二次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写证据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一、离婚是不是要回户籍所在地

如果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异地不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有些情况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方作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处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以“公告”方式通知进行离婚。

二、个人上诉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上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上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借款纠纷原告应当怎样举证?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主张的事实,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借条、欠条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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