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转单位社保这其中差价怎么算
在转入员工身份之后,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雇员的规则按期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缴款的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1.养老保险:雇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当地职员工资的平均水平为准,缴费比例设定为百分之八。其中,个人应支付百分之四的费用,而企业则需要支付百分之四的金额。
2.医疗保险:雇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依旧是根据当地职员工资的平均值来算出,收费比率为百分之二。同样地,个人仍然承担百分之一的费用,而企业需要付费的部分为百分之一。
3.失业保险:雇员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仍将以当地职员工资的平均水平为依据,收费比例设定为百分之零点五。在此情况下,个人需支付百分之零点二的费用,而企业则需支付百分之零点三的款项。
4.工伤保险:对于工伤保险,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全额支付,而灵活就业人员并不被要求参与其缴纳。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同样由企业全额负担,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操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灵活就业可以买年金吗
对于以灵活从业方式谋求发展的人士而言,实际上并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带来的福利。此种观点主要源于以下事实:无论是从企业年金的角度考虑还是从职业年金的角度出发,其实际上均要求投保人以在职员工的身份,通过自身在工作岗位所处的环境进行正常的参保流程。
如此方能成功尊享这类年金提供的各项待遇。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它们都被视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而在正式步入晚年之际,这些年金所积累的资金便可转化为补充性的养老补助待遇,这种方式也被业界人士统称为"第二支柱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灵活就业人员转变为单位在职职工之后,社会保障缴纳规则会发生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将以本地区的年度人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个人与企业分别需承担4%和6%的费用;而医疗保险的缴纳则仍以年度人均收入为准,个人和企业各自负担1%的费用;至于失业保险,其缴费基数亦是年度人均收入,但个人仅需承担0.2%的费用,而企业则需要承担0.3%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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