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中,可以分为以下七类情况进行阐述和分析:
首先是指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置的房地产权益;
其次是针对夫妇之一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是直到婚礼后才能获得房产证,而在此期间,夫妇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的房屋;
再次是婚前通过一方名下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则是用夫妻共有的资产进行还款的情形;
接着是夫妇之一在婚前已全额支付所有房款,并成功获取了房产证的案件;
再者是父母对购置房产的出资情形;
例如此后是房产证上存在第三方姓名的情况;
最后,是关于婚前夫妇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然而在婚前所获取的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姓名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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