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包括参照个体户参保缴费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2003年1月以后以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身份参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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