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纠纷中被告方应是哪个部门
因拆迁纠纷有多种原因。如果是因拆迁补偿、决定、许可的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么被告就是作出补偿、决定、许可的行政机关。我们一般是看这个作出补偿、决定、许可的文件上盖的是哪个行政部门的章,就以谁为被告。但同时还要考虑,这个行政机关有没有权作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可以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的行政机关有以下几个: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两个行政部门可以同时做为被告。
二、拆迁纠纷怎么处理才是合适的
村民对拆迁行为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当地政府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一般会在30天内作出裁决决定。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村民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拆迁协议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农村拆迁纠纷如何举证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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