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一、产品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什么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如下: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二、对产品侵权责任怎样分担
产品侵权责任的分担: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5)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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