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后又反悔的,其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但应注意,该承诺撤回的前提,应该是在以非对话方式向相对人作出承诺的情况下适用。对话方式作出承诺或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撤回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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