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负责人变更流程: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准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等资料;向原来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诊所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严格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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