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费用。共益债务包括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债务。
2.其他债务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不能清偿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到期债务。
(3)债务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只考察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因素。
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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