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学费、住宿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
2、补助生活费。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妥善解决编制。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联合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4、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
关于公费师范生的政策
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山东省为例: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简称公费师范生。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我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公费师范生在四年培养期免交学费、住宿费,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共计每生每年4000元。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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